关于拟对任宇等6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现拟对任宇等6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退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学生数据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2019.11.27
附件:退学学生数据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院 |
处理依据 |
1 |
320416302023 |
任宇 |
资产评估与管理 |
财税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2 |
320516301028 |
刘伟琦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3 |
320516301049 |
于萌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4 |
320517303026 |
于洪满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5 |
320517303017 |
柳松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6 |
320519301041 |
王兰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