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7级陈美琪同学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吉林工商学院考务管理规定》中第八章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实行学分制的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的,由学院审批予以降级:一、普通专科生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达4门以上(含4门)考试课不及格。二、国际合作交流班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达6门以上(含6门)考试课不及格。”经对2018-2019学年第一、二学期的补考后数据进行统计,工商管理学院物流管理专业物流17301班陈美琪同学达到降级条件,应给予降级处理,该同学如再次降级,将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经11月21日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陈美琪同学进行退学处理。
因退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教务处
2019.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