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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的通知
2018-03-01 13:25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师的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依据《吉林工商学院关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现就2018年度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对象:

1.没有相关专业企事业实际工作经历的45岁以下青年教师(公共类课程教师不做要求)。

2.没有工程经历、从高校毕业直接来我校任教的专任教师。

3.参加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应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师工作量,且历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注:历年已参加实践培养教师不可重复参加。

二、培养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三、培养内容:

1.结合教师的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脱产或半脱产深入到相关工程单位、企业或科研院所参加工程实践锻炼、科技服务、科学研究工作(理论进修、学历教育除外)。

2.各教学单位对教师上报实践锻炼工作内容应严格审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实践锻炼工作。

(1)连续两学期没有教学工作任务,或没有按时完成学校要求教学工作任务的,不准该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工作。

(2)参加短期学习班培训或在自己的公司(以及兼职公司)进行实践锻炼的不认定为实践锻炼工作。

(3)该教师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同时享受校内其他培训任务的,不认定为实践能力培养工作。

四、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部门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制定本年度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培养计划。

2.参加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需填写《吉林工商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申请表》,并由其所在部门与教师签订相关培养协议,协议应明确实践教师的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协议签署后,未经学校同意不能随意更改。相关材料上报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3.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培养计划以及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要求,进行定期考核。教务处在12月中旬进行年终考核。

4.上报材料:各教学单位将《XX学院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计划》(附件1)、《青年教师实践能力培养汇总表》(附件2)、《吉林工商学院青年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培训申请表》及培训协议,于3月9日提交至教师科。电子版发送至:952565445@qq.com

5.相关附件已上传至考务群文件,请下载使用。

文件命名:2018年度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培养--XX学院)。

教师科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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