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条款之规定,拟对陈俊杰等7名学生做退学处理。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五款规定:“本人申请退学的”,由学校审批予以退学。现拟对陈俊杰等3名申请退学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由学校审批予以退学。现拟对李琪等3名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休学期满未提出复学申请,未办理复学手续的”,由学校审批予以退学。现拟对休学期满,未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哈斯尔·哈那提予以退学处理。
因决定书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拟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