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2022级新生
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和学籍注册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通知、《吉林工商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
现制定2022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和学籍注册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的准确性,严肃入学报到注册制度,确保招生公平公正、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法取得学籍,确保学籍信息准确。
二、工作内容(重点业务)
(一)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审查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报名和录取数据的一致性。
(二)入学资格复核
1.录取程序复查。
复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录取资格复查。
复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身份信息复查。
复查新生电子档案并妥善保管存档。
复查新生本人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录取名册、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身份证等信息,并与新生本人比对。
组织学生填写学生信息卡(已下发),复查学生档案中的信息、考生笔迹等项目。
利用“人脸识别” “人证识别”等人像识别技术复查学生身份信息。
4.身心健康复查。
组织开展体检复查和心理健康测评,确认是否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专业测试复查。
组织开展入学专业测试复查,确认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炳辉 张越杰
副组长: 徐 文(常务) 杜希刚 崔宪刚 管清平
成 员:教务处、纪检监察处、档案馆、学生处、校医院等部门负责人和各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各学生所在学院需成立以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小组。
(二)工作要求
所有在校新生必须全部参加审查复核。因疫情原因未返校学生待其返校后,另行组织审查复核。
第一项 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
要对新生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数据进行逐一核查核对,填写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1)。(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第二项 入学资格复核
1.各学生所在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本人手写填报附件1:新生入学登记表,粘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2.全部新生必须参加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人脸比对,将现场采集照片、身份证照片和录取照片进行比对。(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3.高考电子档案比对《新生入学登记表》。包含姓名、高考照片、考生号、身份证号码、毕业中学等。(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4.新生录取名册比对《新生入学登记表》。包含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高考分数、毕业中学等。(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处)
5.高中档案比对《新生入学登记表》。包含姓名、照片、考生号、身份证号码、高考志愿表、毕业中学、家庭成员、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6.高考体检表比对新生入校体检表。包含姓名、照片、考生号、身份证号码,以及身高、体重、视力等体检项目结论。(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校医院、教务处)
7.认真查验高考电子档案、录取名册、高中档案及其密封状态,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核对学生高中档案袋中的所有信息,与《新生入学登记表》字迹是否一致。(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8.专升本学生需查验其专科毕业证书。
9.有关资料(特别是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严格保管,《新生入学登记表》(以学院为单位,班级、学号为顺序)全部上交至档案馆存档。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做好综合研判,并由复查人、审核人在汇总表上签字。审查项目信息均比对一致的,判定为“合格”;审查项目信息比对不一致的,尤其是人像比对结果不一致的,判定为“不合格”。 (负责部门:各学生所在学院)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负责部门应于11月22日前制定完成本部门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开展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11月22日至11月28日,做到每生必查。
第三阶段:新生入学资格复核。11月22日至11月28日。按照工作要求中第二项入学资格复核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阶段:汇总上交。
各学生所在学院需在11月28日前完成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
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表(附件2-1)、新生入学信息复核汇总表(附件2-2)纸质版(A3规格)需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审查、复核具体负责部门撰写审查、复核总结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形成电子档案,包含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学生本人照片、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1)、新生入学信息复核汇总表(附件2-2)以学院为单位(一个班一个文件夹含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子文件夹)电子档。
纸质版和电子档报至教务处学籍考务科苏秀娟处。
第五阶段:总结汇报。教务处汇总全部文件后上报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吉林省教育厅。
四、其他要求
复查中对于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学生,调查取证后,由教务处书面报告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复核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后,确需在家休养的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学生,办理学年电子注册手续。
附件1:新生入学登记表
附件2-1: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表
附件2-2:新生入学信息复核汇总表
吉林工商学院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