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往届毕业生领取学位证书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经往届未取得学位同学本人申请,各分学位评定会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通过,授予以下同学相应学士学位(为保护学生信息,仅保留学号字段)。请于7月13日前携带身份证件、新华社版照片到办公楼319办理学位证书相关事宜。
注:如非本人领取,必须携带有获学位证书者身份证复印件的委托书。
教务处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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