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课堂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本学期教学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定于第九周----十二周(5.3--5.28)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期中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组 长:刘君义
副组长:董本云 李叔宁
成 员:十三个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二个检查组
第一组:
组长:董本云、李叔宁
成员:旅游学院、财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经贸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等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教务科人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人员。
第二组:
组长:李长山、齐权
成员: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传媒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粮食学院、工学院等学院院长(主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学秘书、教务科人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人员。
二、专项检查内容
1.重点检查教学秩序
2.课程思政档案建设
3.试卷检查
4.校企合作档案建设
5.一流课程、一流专业建设
6.实践教学运行管理文件(标准及大纲、计划、总结、实习报告及实践教学安全动员材料)
7.实验室检查(实验室使用记录本,消杀记录,化学药品台账)
8.重点检查2020年 “3+1”人才培训模式下实践环节的工作总结
9.2020年学期论文及2021年学期理论安排工作
10.1+X证书执行及申报情况
11.校外实习基地应用与建设资料
12.毕业论文期中检查总结
三、检查形式
本次期中教学检查采取教学单位自查与学院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先由各教学单位根据以上内容开展自查活动,在各教学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学院进行重点检查。
四、时间安排
1.教学单位自查时间为:第九周
2.学院集中重点检查时间为:第十周
3.教务处将于第十二周进行全院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
五、几点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要求,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改进。
2.检查结束后,请各教学单位于教学周的第十二周周三将盖章的纸质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学生座谈会记录纸质版及电子文档交教务科存档。
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