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修的相关要求
1.必修课重考后仍不及格(含放弃重考)的课程,须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已及格的课程仍可以重修。
2.每学期每生(在校生)最多可重修3门课程,毕业生(已经毕业)最多可重修5门课程。第八学期不安排重修,即第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没有重修的机会(专升本层次第四学期不安排重修)。
3.重修超过20人的单独开班授课,不足20人的需跟班上课,如不能跟班重修的则需选择下学期重修。第七学期重修的学生如既不能开班也不能跟班的,可以选择自修的形式,但需联系任课教师,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非毕业班非毕业学期不能选择自修。
4.重修对象的要求:本学期新增两类重修对象,具体如下
(1)2018级及以后年级专科生补考不及格后需重修
(2)从2019年1月1日起,专科结业生取消补考,采取重修的方式修读未及格课程。
(3)2017级健康教育不及格的本科生
5.教务系统成绩查询外网开放时间为:3月15日13:00-3月22日下午15:00
二、重修申请的程序
1.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填写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务必保证申请表信息完整,尤其是重修费用必须填写,否则计财处不予以收费。
2.重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缴费,缴费不接受现金,一律微信缴费。
3. 计财处缴费安排
学院 |
会计 学院 |
传媒艺 术学院 |
财税 学院 |
工商管 理学院 |
经贸 学院 |
金融 学院 |
工学院 |
外语学 院 |
旅游学 院 |
粮食学院 |
缴费 时间 |
3.18 |
3.19 |
3.20 |
3.21 |
3.22 |
缴费 地点 |
收费地点:行政楼305室 收费时间:3月18-- 3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20-3:00 |
4.各学院学生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缴费,过时不予以受理。
5.缴费结束后学生需将申请表(盖有学院和财务章)上交所在学院汇总。
三、对各学院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的重修申请表交至教务科审核盖章。
2.各学院需将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
3.汇总表填写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各教学单位上报重修汇总表时间:3月25日下班之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科,请务必遵守时间。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2019.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