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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的通知
2018-09-13 10:53  

一、重修的相关要求

1必修课重考后仍不及格(含放弃重考)的课程,须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已及格的课程仍可以重修。

2每学期每生(在校生)最多可重修3门课程,毕业生(已经毕业)最多可重修5门课程。第八学期不安排重修,即第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没有重修的机会。

3.重修超过20人的单独开班授课,不足20人的需跟班上课,如不能跟班重修的则需选择下学期重修。第七学期重修的学生如既不能开班也不能跟班的,可以选择自修的形式,但需联系任课教师,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非毕业班非毕业学期不能选择自修。

二、重修申请的程序

1.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填写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务必保证申请表信息完整,尤其是重修费用必须填写,否则计财处不予以收费。

2.重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缴费,缴费不接受现金,需使用银联卡或微信

3. 计财处缴费安排

收费地点:行政楼305

收费时间:917-- 9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20-3:00

4.各学院学生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缴费,过时不予以受理。

5.缴费结束后学生需将申请表(盖有学院和财务章)上交所在学院汇总。

三、对各学院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的重修申请表交至教务科审核盖章。

2.各学院需将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

3.汇总表填写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各教学单位上报重修汇总表时间:924日下班之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科,请务必遵守时间。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2018.9.13

 

附件【附件2: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 《吉林工商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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