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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预通知》
2024-07-25 12:51  



部门、各单位

现将吉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预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对我校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项目开展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首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均应参加本次验收。建设期间学校已自主撤销或计划于近两年自主撤销学科或专业可不参加本次验收,经省教育厅等省直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除名

二、验收内容

根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标准一致、程序规范”的原则,对照各层次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设定,全面考核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首轮建设周期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的达成度、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发挥的示范引领效应以考核促建设,为更好推进新一轮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撑。

三、验收方式

特色高水平专业验收主要分三步:首先,特色高水平专业对照建设目标及建设方案梳理总结建设成效,形成总结报告(附件2)。其次,学校对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校内自评,组建校内自评专家组(或依托相应学科专业的战略咨询委员会),填写自评打分表(附件3),形成自评报告(附件4)。自评结果经本校学术委员会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科专业建设决策审议机构审议通过后,报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最后,吉林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省级验收,组建省级验收专家组,依据特色高水平学科校内自评结果及第三方评价结果,对照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相关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参评的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成效进行综合价(必要时组织专家进校考察或进行答辩问询),确定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验收结论。

四、材料报送

1.各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附件2和校内自评报告(附件4,专家组填写部分各专业不需要填写的电子版于8月5日发送到邮箱:233412827@qq.com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自评打分并公示后,预计8月20日各特色高水平专业将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附件2自评打分表(附件3、校内自评报告(附件4胶装成一册(白色封皮),一式六份,电子版刻盘,8月26日将胶装材料与光盘上交到教务处教学与教材建设科(行政楼318)。联系人:石老师,82306133



附件【附件1:关于开展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首轮建设周期验收工作的预通知.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总结报告.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首轮建设周期校内自评打分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吉林省特色高水平专业校内自评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名单(吉教联〔2018〕73号).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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