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校负责本专科人才培养和实施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具有学校全局性的本专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建设。
2.负责学校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和专业结构调整,负责本专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开展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3.组织开展本专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教材选用与征订、教材评奖、教材评价等工作。
4.组织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协调学校的校企合作、产业学院建设工作,探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改革。
5.负责学校本专科生教学运行管理,组织开课、选课、考试、评卷和成绩管理,开展教学检查,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6.负责学院教师(含外聘)教学工作量酬金的计算,负责外聘教师的审核、管理与监督。
7.负责本专科生学籍管理、学业管理和证书管理,负责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本专科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打印及下发工作。
8.统筹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培训、教学竞赛,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咨询,团队建设,不断改进教学策略。
9.设立学校教师教学奖励;组织开展青年教师实践锻炼工作。
10.负责对学校本专科生实践教学进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双师型教师认定管理工作;组织我校“1+X”证书项目的建设。
11.开展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教学条件现代化建设;对学校教学资源进行整体调配;负责教室管理及教学技术设备报修、维护等服务工作。
12.负责教务处网站运行、维护、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教务管理平台的相关工作。
13.负责学校高教研究制度制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科学研究课题和产学合作项目的过程管理及常态管理;负责各级各类教学教研评奖申报、成果培育及推动成果转化;负责吉林省高等财经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4.负责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和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发布,负责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及评估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15.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和组织校内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专项评估与日常评估相结合,制定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和评估指标体系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评估工作。
16.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负责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学校年度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学校招生网的开发、运行、维护,负责专升本报名相关工作。
17.完成学校交办的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士学位评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及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