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学院: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与属地九台区教育局沟通,现就我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凭已取得的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经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 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民族地区少数民族教师资格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以认定机构发布信息为准。
(四)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申请
专升本学生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10 月 4 日—10 月 8 日。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s://www.jszg.edu.cn) ,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现场确认照片为同一底版) 。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 应及时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如需学校代为办理,需选择现场确认点为长春市九台区教育局), 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学校代为办理)。
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但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 《教师资格
认定体检表》 ,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具体体检医院、体检时间、发放《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为准。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
需学校代为办理的学生,请将上述材料于10月8日前上交办公楼317室郭老师处。教务处工作人员将于10月9日到九台区教育局代为现场确认。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装入本人档案。 领取时间和地点, 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可由学校代为办理)。
教务处
2022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