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冯书德等5名学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及《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之规定: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现拟对冯书德等5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
因退学决定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0个工作日即视为送达。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或申诉无效学生,学校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退学学生数据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2019.12.30
附件:退学学生数据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名称 |
学院 |
处理依据 |
1 |
320516302012 |
刘柄扬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2 |
320516303012 |
冯书德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3 |
320516303014 |
王倩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4 |
320516303018 |
刘玉龙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
5 |
320516303022 |
武超亿 |
金融管理 |
金融学院 |
根据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