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刘建康等88名学生学籍的通告
各学院:
依照吉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要求,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退学处理。”现拟对刘建康等31名超过学院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根据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之规定:“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应按学院有关规定复学。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现拟对李嘉维等57名休学逾期,未在要求时间内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现予以通告。
本通告公示期从即日起开始,截止于 8月31日下午15时。请各学院按照办公系统内数据进行通知,如确已无法联系到学生,本通告公示期结束后即视为送达。
具体数据请进入办公系统查看。
教务处
2018.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