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8秋季教材展开预订统计工作,请各部门于2018年7 月 9日前上交教材预定汇总表。
注意事项:
1. 上报的预定教材属中宣部、教育部马工程和“两课”重点教材范围内的,一律统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选用,所涉列到教材参照附件《中宣部、教育部马工程教材》 ;
2. 部门教材预定表,自行打印、盖章、存档。
3. 教材预定汇总表上报数据具体格式见附件“教材征订统计表(样表).xls”,电子版发送至QQ邮箱330237324@qq.com,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右手边附齐缝章)。(标题行为黄色部分须打印,标题行无颜色的可压缩打印,标题行为蓝色的无需上报部门填写)。
4. 课程名称应与培养方案保持完全一致。预定教材对应的课程,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须与教学计划学期相符。如有出入,请务必在每次上报时附加纸质说明。
5. “用书班级”的专业名称必须填写完整名称(例“食品科学与工程管理”,不允许简写为“食品”),并按班级名称逐一逐行填写(不允许两个及以上班级填报在一行内,新生可按专业进行逐行填报)。如上报教材的教师不确定专业全称,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或于招生就业处领取招生简章,或参照人才培养方案。
6. “班级所在教学单位”是指用书班级所在的教学单位。
7. “上报部门”是指上报教师所在的部门。
8. 本校教师主编或参编的教材不允许选定。(“吉林工商学院十二五、十三五立项出版教材”除外,且由上报部门自行审核后提供说明,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加盖公章。)
9. “教师”一栏,必须填写教师姓名及联系方式,因具体细节需和任课教师本人沟通。
10. “出版社”、“教材名称”须写全称(包括版本),“书号”,上交部门须先自行确认是否无误,如有出入,责令自行更换。
11. “适用分级”,填“本科√”、“专升本√”或“专科”。 “级别”,填“18本”、“18专升本”、“18专”、“18专中外”、“18专3+2”……。
12. “教师用书”如果只是教师参考书,不作为学生预订的教材,在对应“用书班级”栏里无须填写任何内容,(此情况外国语学院较多,除外语学院外其他学院原则上不允许订教师参考书)。教师用书数量原则上按照填写的教师姓名每人只限1本进行预订,如有特殊情况,单独说明情况。小语种用书请在“W”列里标明“小语种用书”字样(此情况外国语学院比较多)。
13. “书号”为13位数字,填写时不要出现空格或横杠,文本格式。
14. 教师上报的预定教材,“本科”“专升本”和“专科”不允许用同一本教材,有“高职高专”字样的教材不允许用在本科班级上,出版时间要求在近三年内(除马工程重点教材、“两学”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以外),确有特殊情况的,请向本部门领导请示,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上报教师上交具体情况说明(由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
15. “J”列,课程性质为“选修”或“必修”。“Y”列,作者是本院教师的填“是”或“否”;“Z”列,课程为公选课的填“是”或“否”,“AA”列为获奖情况,填“马工程”教材、“两课”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十三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校级规划教材或“否”。
16. 根据教材使用政策,上报的教材如有新版,在书名、作者和出版社不变的情况下,教材直接引用新版,不再另行通知教师本人。
17. 从2016年上报教材开始,重点审核教材,不再审核课程、班级是否漏报。教师上报的教材一旦被选定,即作为给学生征订分发的教材。
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如上报信息有误,导致多订、错订,由预定教师自行负责。
教务处
2018年7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