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修的相关要求
1.必修课重考后仍不及格(含放弃重考)的课程,须参加重修;选修课不及格者既可重修原不及格课程,也可改修该模块中的其他课程;已及格的课程仍可以重修。
2.每学期每生(在校生)最多可重修3门课程,毕业生(已经毕业)最多可重修5门课程。第八学期不安排重修,即第七学期不及格的课程没有重修的机会。
3.重修超过20人的单独开班授课,不足20人的需跟班上课,如不能跟班重修的则需选择下学期重修。第七学期重修的学生如既不能开班也不能跟班的,可以选择自修的形式,但需联系任课教师,并征得任课教师的同意。非毕业班非毕业学期不能选择自修。
二、重修申请的程序
1.申请重修的学生,需填写重修申请表(见附件1),务必保证申请表信息完整,尤其是重修费用必须填写,否则计财处不予以收费。
2.重修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并盖章后方可到计财处缴费,缴费不接受现金,需使用银联卡。
3. 计财处缴费安排
学院 |
会计 学院 |
传媒艺 术学院 |
财税 学院 |
工商管 理学院 |
经贸 学院 |
金融 学院 |
工学院 |
外语学 院 |
旅游学 院 |
粮食学院 |
缴费 时间 |
3月19日 |
3月20日 |
3月21日 |
3月22日 |
3月23日 |
缴费 地点 |
收费地点:行政楼325室 收费时间:3月19-- 3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20-3:00 |
4.各学院学生务必按照以上时间安排进行缴费,过时不予以受理。
5.缴费结束后学生需将收据、申请表上交所在学院汇总。
三、对各学院要求
1. 各教学单位需将学生的重修申请表及缴费收据复印件交至教务科审核盖章。
2.各学院需将报名学生信息进行汇总,汇总表见附件2.
3.汇总表填写要求及说明见附件2的标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4.各教学单位上报重修汇总表时间:3月26日下班之前,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教务科,请务必遵守时间。
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