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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教师外出培训材料的通知
2017-12-07 07:47  

请各教学单位将本部门2017年外出培训的所有老师的总结材料纸质版,于12月10日之前送到教务处教师科。要求有本部门领导签字,部门盖章。检查所有材料合格后加入个人学时。

实践锻炼的材料和导师制的材料,检查合格的,将于12月末上报人事处,计入今年课时。 课时计算以年为单位,一年计算一次。材料不全的,不计课时。由于涉及多个部门,过期将无法认定,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时间上交材料。 教务处教师科 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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